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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,我国教师的待遇也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,教师正在成为越来越具有吸引力的职业。改革开放之初,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在国民经济12类行业中,一直在倒数第一位至第三位之间徘徊。在党和政府多年的重视、关心下,各级教师的待遇明显提高。 据统计,从1984年至今的20年间,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的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了17.8倍和10.9倍。2003年,高等学校教师年平均工资超过2.33万元,比2002年增加2261元,比1985年增加近2.21万元。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也有明显增加。2003年,全国中小学教师年平均工资为1.33万元,比2002年增加652元,比1985年增加约1.22万元。这一统计数字也只反映了一个账面上有据可查的全国平均值。事实上在一些大中以上城市中,教师职业的收入水平,很多已超过一般白领。其中又以北京、上海、深圳、广州这样的大型发达城市为教师高收入的领军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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